燃气热水锅炉参数以及技术要求
2.1 锅炉设备
供货方提供全自动燃气热水锅炉的本体及其附件,主要包括:
锅炉砌筑所需的各种材料等。
与炉体连接的一次阀门仪表(按锅炉管路系统图供货)。
全自动软水器、软化水箱、采暖热水循环泵、补水泵等辅助设备及管道、阀门、仪表均属锅炉厂供货范围。
3锅炉形式及技术参数和要求
锅炉采用全金属密封,轻型炉墙。并采用可靠的防爆装置。
3.1锅炉参数及要求:
1)锅炉型式:燃气热水水管锅炉
2)额定工作压力:1.0MPa (改为常压锅炉)
3)额定出/回水温度:95/70℃
4)排烟温度:<160℃
5)锅炉设计效率:≥92 %
6)锅炉燃烧方式:微正压
7)锅炉抗震烈度:8度
8)锅炉功率:80KW
锅炉的设计、制造及检验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锅炉应具有现代技术,长期运行出力足、漏风少、热效率高、水阻力小、电耗低,运行费用省。锅炉及所配套的设备应是全新的、质量可靠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
锅炉结构合理先进,能够适应负荷变化,在20%~110%负荷范围内应能平稳运行。锅炉升温速度快,满足运行快速启停的要求,运行操作简便,维护方便,性能稳定。
锅炉主要承压部件使用寿命不得低于30年;锅炉炉墙10年内免维修(供方需提供承诺及用户证明原件),整机使用寿命20年,大修周期不低于10年。
供方必须提供有省级以上部门备案批准的锅炉总图原件(盖红章)。
锅炉及其配套辅助设备的噪声,在距离设备外壳1m处不大于70dB(A)。
所有零部件应按标准规格制造,并易于检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应做到技术先进、工艺精良、加工准确,对于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品,并能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
制造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包括一切必须的检验和试验锅炉的运行不会导致热用户受到损坏。
3.2锅炉本体:
锅炉本体包括炉墙、保温、燃烧器等部件。
3.3安全阀:
安全阀及其他阀门的选择应满足ASME规范或者业主可接受的规范要求。为了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安全阀的数目、特性及排放量计算应作详细说明。供方应按规范要求提供安全阀的起座压力调整及校验数据,安全阀在运行压力下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安全阀应配有防止安全阀调整后偏离整定值的装置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