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9月底前平原县(市、区)散煤“清零”
9月底前,实现农村地区冬季清洁能源取暖改造试点城市120万户和平原县(市、区)散煤清零目标。近日,我市制定出台《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上述目标。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农村生活条件,今年,我市将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电代优先;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兼顾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方案》中明确,在气代煤方面,对于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优先推广气代煤清洁取暖改造,同时解决居民生活用气问题。应按照“采暖设备安装与管网建设并行施工”的总体要求,坚持做到规范建设程序,设备安装和管网建设同步实施,完工确户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电代煤方面,在电网承载力满足的条件下,对山区县和气代煤无法实施的区域,应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应进一步优化采暖设备技术路线和产品,规范和统一户内线路施工技术标准,达到节能高效、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改造效果。
《方案》要求,要坚决保证工程质量,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打造质量放心工程。
同时,各相关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改造。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同时,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根据目前采暖设备发展趋势和产品技术更新情况,要淘汰一批能耗高、质量差、运行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采暖设备。
《方案》中提出,在燃气采暖炉招标采购方面,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及后期维护保养,原则上每村燃气采暖热水炉品牌不超过3家。电代煤则包括直热式、聚能、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形式;各相关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改造形式,原则上同一类型的设备厂家控制在5家以内。
《方案》强调,要加强采暖设备销售的监管力度,严禁燃气公司以实施气代煤工程的名义,捆绑销售采暖壁挂炉,坚决杜绝限制老百姓的自主选择权;坚决清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按中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材料、材质销售产品的企业,确保采暖设备质量和使用安全。
具体方案如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农村生活条件,确保如期完成2019年改造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生态环保工程,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科学统筹,严密组织,持续攻坚,加快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改造,同时稳妥实施其它清洁能源替代,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今年改造任务。
二、计划安排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电代优先;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兼顾其它清洁能源替代”的原则,在电网承载力和气源保障的前提下,连片和整村推进,分期分批下达今年改造计划,9月底前完成剩余34 94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顺利实现农村地区冬季清洁能源取暖改造试点城市120万户和平原县(市、区)散煤清零目标。第一批先行安排219317户,第二批预安排19225户,我市自行安排的110875户2019-2020年跨年度指导性计划任务,根据气、电保障情况,合理安排组织实施。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5月15日,各相关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详细调查摸底,精准确村确户,细化工作分工,完善奖惩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
2、工程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加强调度和督导,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以赴推进。
3、检查核实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查漏补缺完成工程收尾工作,市政府成立联合检查组核实各相关县(市、区)完成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各相关县(市、区)依据《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确村确户实施办法》,坚持“科学确村、精准确户”的原则,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力争5月15日前,完成2019年34 94万户清洁取暖改造的确村确户工作。
1、气代煤。
在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优先推广气代煤清洁取暖改造,同时解决居民生活用气问题。按照“采暖设备安装与管网建设并行施工”的总体要求,在完成精准确村确户的基础上,坚持做到规范建设程序,设备安装和管网建设同步实施,完工确户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确保完成省今年下达我市的改造任务(置换通气),剩余改造户数组织施工至燃气计量表挂表环节。
(1)完善工程设计。
各相关县(市、区)对列入改造范围的气代煤用户,要在优化全域气代煤燃气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农户的房屋结构、墙体承载能力、户内取暖设施(有无暖气片)和村内道路管线的走向、埋深等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和利用成熟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进一步完善工程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村内户外管网穿越或跨越道路工程设计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架空跨越方式。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在5月10日前全部完成。
(2)加快手续办理。
各相关县(市、区)要明确气代煤工程手续办理的牵头部门,按照“提速不违规”原则,对工程建设立项、土地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和督办工程手续办理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在5月底前完成供气合同的签订、工程建设立项、土地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为工程建设做好保障。
(3)精心组织实施。
各相关县(市、区)要按照9月底全部完工,10月底具备试运行条件的时限要求,组织协调好施工、采暖设备安装等工作,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性质,按照“倒排工序、正排计划、区别对待”的原则,牢牢抓住采暖设备安装这一影响工程进度的关键点,按照户内、村内户外、村外、验收通气4个进度控制环节,进一步细化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督促燃气企业提前做好管道及附件等材料和调压箱、调压柜等设备设施的物资储备调配工作。在建立高效有力沟通和分工机制的基础上,工程施工时必须采取户内、村内户外、村外管网分部分项工程并行施工的形式,减少窝工、怠工、阻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根据改造任务量,逐村测算所需施工人员数量并足额配备,改造任务重的村要加派人员。科学组织气代煤工程验收和置换通气,竣工一个村、验收一个村、置换通气一个村,确保按计划完成设备调试并具备正常通气取暖条件。
(4)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工作责任。村干部要发挥在施工一线的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监督施工单位配备充足的施工人员,监督燃气采暖炉企业按时供货。
2、电代煤。
在电网承载力满足的条件下,山区县和气代煤无法实施的区域,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在完成电代煤确村确户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采暖设备技术路线和产品,规范和统一户内线路施工技术标准,达到节能高效、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改造效果。
(1)保障电网改造。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要提前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前期工作,科学组织电网改造施工,确保9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电代煤改造任务。各相关县(市、区)要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网改造工作。
(2)选好采暖设备。
重点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低负荷、高效率的电采暖设备,在满足基本取暖需求基础上,优先采用技术成熟、效果良好且户均新增负荷5千瓦以下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光热+等节电节省投资的采暖方式。各相关县(市、区)要组织电采暖设备中标厂家,根据村民居住面积和实际情况,采取“一户一设计”的原则,帮助居民选取适合家中使用的电采暖设备。
(3)做好施工衔接。
户表以上线路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户表以下线路改造,30米以内费用由采暖设备厂家负责,超出30米部分改造费用由采暖设备厂家和当地政府共同负担。
3、新型能源。
在电力负荷和气源保障无法满足的区域,根据村民居住情况和实际采暖需求,做好醇基燃料等新型能源替代推广工作。具体改造任务根据省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4、洁净煤推广。
不具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住户,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保尽保,应供尽供。5月底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洁净煤推广区域和任务,同时做好洁净煤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二)保证工程质量。
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强化属地监管职能,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打造质量放心工程。可聘请第三方监督机构,对采暖设备安装、户内外管道(线路)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采暖设备安装和管道(线路)施工质量安全。
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住建部《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省住建厅《河北省农村地区气代煤技术规范》等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严把材料进场关、设备检测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特别是地下穿越等隐蔽工程部分,穿越方式和埋深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工程监理实行旁站,全程监督施工过程,留存监督记录。燃气计量表一律使用物联表,并在气代煤用户燃气器具有效距离内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阻断装置,各村管网重点部位也应安装报警装置和自动阻断装置。
电网建设改造重点加强工程计划管理,统筹做好工程设计、物资招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衔接,明确各节点要求,确保配套电网工程进度和质量。供电公司负责保质保量完成户表以上工程,配合采暖设备厂家做好户表以下工程正常供电。
(三)严格市场准入。
各相关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改造。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同时,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四)严格设备采购
1、优选采暖设备。
根据目前采暖设备发展趋势和产品技术更新情况,要淘汰一批能耗高、质量差、运行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采暖设备。聘请采暖设备行业专家,筛选出一批功率低、能效高、质量可靠、服务到位、经济实用的产品。要通过选用具有一定实力的知名品牌厂家直供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设备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
燃气采暖热水炉招标。
若2018年已入围的30家燃气采暖炉企业的采暖设备低氮排放标准符合现阶段国家、省等相关规定并且总量需求上满足要求,各相关县(市、区)优先使用。如达不到标准和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招标补录,原则上限制在5家以内。新入围企业应为设备生产厂家,具备完整的各类资质、证书,设备符合国标,低氮排放标准应符合现阶段国家、省等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及后期维护保养,原则上每村燃气采暖热水炉品牌不超过3家。
电采暖设备招标。
电代煤包括直热式、聚能、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形式。各相关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改造形式,原则上同一类型的设备厂家控制在5家以内,新入围企业应为设备生产厂家,具备完整的各类资质、证书,设备符合国标,每户使用设备功率应在7千瓦以下,优先选用百姓认可的在我市有电代煤业绩且效果良好的企业。
2、加快设备选型。
各相关县(市、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居民采暖设备选型工作台账,6月底前完成居民采暖设备的选型登记、签订采购合同、缴纳设备差价款等工作。
3、规范销售管理。
各相关县(市、区)要按照“整村推进,连片推进”的原则,以村为单位适当集中选择中标入围企业的产品,供居民选择、选购,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组织本辖区双代办、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采暖设备销售的监管力度,严禁燃气公司以实施气代煤工程的名义,捆绑销售采暖壁挂炉,坚决杜绝限制老百姓的自主选择权。
4、严把产品质量。
采暖设备招标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标企业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的产品要不定期、不定时的抽取样品,检查产品质量并封存。对采用非法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立即予以清理。坚决清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按中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材料、材质销售产品的企业,确保采暖设备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保障能源供应。
市发改委要组织协调加快气源项目谋划和建设推进,及时督促各相关县(市、区)签订供气合同,增强供气保障能力。各相关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各燃气公司认真履行好气源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公司支持,5月底前签订2019年省下达的第一批气代煤任务的供气合同,全力以赴抓好气源工程建设;加紧建设涵盖本经营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储气调峰设施,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千方百计确保2019年新增民生用气;要制定和完善居民取暖用气应急预案,实现区域内燃气企业之间管道互联互通,提高应急风险防范能力。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要按照“以电定量、保障供应”的原则,坚持以电力供应能力和电网承载力为基础,根据确定的电代煤改造任务,积极跑办省电力公司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六)加强资金筹措。
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各相关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支持政策,及时筹措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继续坚持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双组长负责制。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继续按照市里的模式实行双组长制,要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将清洁取暖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主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以赴组织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双代办牵头负责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燃气取暖安全运行的指导和监管等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验收监管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洁净型煤确村确户台账建立和推广、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跟踪监管;散煤管控,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行为;洁净型煤和新型能源产品的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消防部门负责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代煤配套电力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及向当地政府提供居民取暖季用电量数据、协助办理电费补贴款发放等工作。
(三)完善支持政策。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顺利推进工作,今年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工程建设和运行补贴等费用继续延续2018年政策补贴标准,标准不降,补贴力度不减。具体支持政策另行下发。
(四)做好宣传发动。
各相关县(市、区)要以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加强双代政策和采暖技术知识的培训,确保把双代工程资金补贴等相关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要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通过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张贴宣传海报(宣传画),农村大喇叭广播,电台电视台滚动宣传,邀请居民实地参观交流等方式进行宣传。用老百姓容易接受、能听明白、能听的懂的方式,帮助老百姓算清经济账和环保账,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工程建设。验收通气前,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做到使用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为安全用气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部门配合。
市发改、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交通、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各相关县(市、区)要按照我市“效能革命”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支持我市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组织推进、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等方面,优化工作流程,密切协调配合,强化提质增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加强督导检查。
市双代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督导检查办法,进一步充实督导内容,采取定期督导、重点督导和聘请第三方专业督导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帮助立行立改,以有效的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市督查办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督导一项重要内容,重点督导各级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
(七)加强舆论监督。
为确保双代工程采暖设备和运行补贴政策的公开、透明,避免群众误读、误解,要在工程管网建设、采暖设备购置和安装、运行补贴发放等各个环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参加,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双代工作的政策执行、工程推进情况,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加强信息报送。
市双代办要建立工程进度通报制度。以周通报、双日通报、每日通报等方式通报工程进展、存在问题和进度排名。各相关县(市、区)要指定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内容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上报的工程数据要确保真实、可靠。